《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顺序正确的是:
A. 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召回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药品召回实施情况的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与评价
B. 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召回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与评价→药品召回实施情况的报告
C. 药品召回通知书下达→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召回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药品召回实施情况的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与评价
D. 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与评估→药品召回通知书下达→药品召回实施情况的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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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三级召回是指:
A.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 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备案,一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省级SFDA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其中,一级召回规定时间是:
A. 每日
B. 每3日
C. 每7日
D. 每10日
对记录的修改应规范,原字迹仍清晰可辨,并有修改人的签章,一份完整的原始记录,更改不能超过五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