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曲礼上》载:“八十、九十曰髦,七年曰悼。悼与髦,虽有罪,不加刑焉。” 《汉书·宣帝纪》载元康四年令:“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以上材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在其专门法律内容、法律技术内容方面可以存在一定的历史联系。
B. 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
C. 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继承性不是绝对对立的,法的阶级性并不绝对排斥法的继承性。
D. 法的阶级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对于任何法律规则,我们都要分清它的阶级属性,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事关社会性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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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的重要影响表现在:( )
A. 要求我国积极加入多边或地区性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相关的国际组织,为向世界开放市场和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机制。
B. 要求我国自觉处理好国内法与所参加的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的协调和衔接。
C. 要求处理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捍卫国家主权的关系。
D. 要求我国全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以下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历史渊源的差别。
B. 法的渊源的差别。
C. 法的结构上的差别。
D. 法的本质上的差别
关于法系,以下的认识中,错误的是:( )
A.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 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 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他们的《比较法总论》中写道:“……如果把属于罗马法体系的各国法,即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各国的法律,甚至将北欧法律归入一个统一体——罗马日耳曼法系,这就存在一种危险:人们的观察将局限于这些法律——比如说同普通法律对比之下——彼此确实相连的、比较抽象的共同性。另一方面,如果采取这种分类,就很容易忽视在欧洲各种法律秩序的协奏曲中上述三个法系各自使用不易混淆的音色和独自的声音要求发言。诚然,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和斯堪的那维亚法系之间的关系比它们同普通法的关系较为密切。但是由于它们最近的发展情况和样式上出现的差异性的共同作用,如果要避免粗枝大叶的话,就要求我们把它们分为不同的法系。”根据上述论断,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法系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系。
B. 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他们的《比较法总论》中已经充分意识到,法系的划必须首先依据各国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类型来进行划分,然后再依据其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子划分。
C. 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和斯堪的那维亚法系其实是一个法系,即资本主义法系。
D. 法系的划分其实决定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故而应同属于罗马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