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C.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
D.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下列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是( )
A.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B. 员工失职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员工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D.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