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讲解对数概念时,采用“发现-完善-应用”的过程构建对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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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幢临街的房屋欲出售,找到乙。乙想买,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约定,由乙分五次付清房款后,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乙便搬入该房屋居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1)假如乙一时急需用钱,将该房屋转卖与丙,说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的性质,并说明原因。
(2)假如乙入住1个月后,由于刮起台风使房屋受损,说明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3)若乙在支付第二次房款时,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可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说明乙应如何处理。
(4)若支付房款期限届满,乙还有1/3的房款未支付,说明甲应如何处理。
2006年9月1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起重电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方乙公司在当年11月底前交货,货款总额80万元,甲公司在收到货后1周内付款,违约金比例为10%,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订约后,甲公司于2006年9月8日支付了定金。后来,由于乙公司计划不周不能履行合同,为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元,定金双倍返还共20万元,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
要求:(1)说明定金担保何时生效及原因。
(2)判断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3)判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定金双倍返还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并说明原因。
While demanding lip service to an impractical ideal, the amateur system has left American
某年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美方又回电称:“成交时并未明确规定按 ((Incoterms 2000)办,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的规定,前电所述的费用应由进口方承担。”恰巧这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扬,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投产,只好通过开证行将信用证金额增至19万美元。
请问,我方为何造成如此被运的局面?美方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