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7月23日,海淀区赵某在丰台区北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西城区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赵某租赁位于丰台某地门面房8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是2年,月租金8000元,季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首次房租32000元,并向北京广源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费用6000元。赵某同日入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8月24日,乙公司告知赵某,其正在使用的房屋归丙公司所有,2011年5月1日,丙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丙公司的房屋,租期为10年,且有合同为证。现要求赵某立即腾退房屋。 赵某若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1998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5月被假释。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年4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对李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11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马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该案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应有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遂于2011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检察院见法院只派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就没有派员出庭。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经过1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确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1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7月24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试分析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打开演示文稿ppt1.ppt,按要求完成操作并保存。 使用演示文稿设计中的“Artsy”模板来修饰全文。全文幻灯片的切换效果设置成“随机”,如图(b)所示。

甲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A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甲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A公司中标,并向A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A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八方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八方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是否能接受该条件。八方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与4月10日才到达。此期间,八方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九龙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九龙家具厂同意,八方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A公司,A公司不同意安排。于是A公司由于4月12日向B、C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B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2日向A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A公司便于4月13日向C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的传真,但C厂已于4月12日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A公司从B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甲学校,甲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A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A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甲学校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