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接收城建档案进馆时,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著录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148号)文件要求,做到城建档案的项目级著录和案卷级著录级别。
由于城建档案记录有限,它无法做为城市防灾减灾、战争破坏后恢复重建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指城建档案机构通过了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求信息,根据机构所藏城建档案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要“死”档案为“活”信息资源,使其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