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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A. 直接限制的规定
B. 间接限制的规定
C. 合并限制的规定
D. 以上三者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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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于是到纽约州结婚,然后又回到加利福尼亚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时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法国(被告住所地)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法国法院应当( )。

A. 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 男女双方的婚姻依纽约州的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 当事人规避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娴的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 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国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甲国人乔治(15岁)在中国购买了一辆私人轿车,在驾驶过程中汽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汽车与路边护栏相撞,乔治因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乔治以汽车销售商违约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在诉讼中,汽车销售商对乔治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张销售合同效力待定。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在本案中,当甲国法的内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什么?(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甲国人亨利夫妇,在甲国结婚,1970年之前住所在甲国,后来移居到乙国,亨利在乙国购置了土地。1989年亨利去世,亨利夫人根据甲国法律,向乙国法院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遗产土地的1/4用益权。在当时,甲国法和乙国法规定不同:按乙国法,未亡妻以继承权取得亡夫的遗产,不能取得亡夫的不动产土地的收益;按甲国法,未亡妻依配偶权取得亡夫的遗产,可取得亡夫不动产土地收益的1/4。依照乙国的冲突规范,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土地为不动产)。所以,如果认为是配偶权利应适用甲国法,亨利夫人可取得亡夫不动产土地收益的1/4;如果认为是继承权则应适用乙国法,亨利夫人不能取得亡夫不动产土地的收益。最后,乙国最高法院在1989年把亨利夫人的要求确认为配偶权,按乙国的冲突规范,应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即甲国法,亨利夫人取得了亡夫不动产土地收益的1/4。在本案中,乙国法院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

A. 识别
B. 反致
C. 公共秩序保留
D. 先决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创设新的连结点,故意规避我国下列哪些法律规范的行为?( )

A. 强制性法律规范
B. 任意性法律规范
C. 诉讼程序规范
D. 禁止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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