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10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张某负担个人所得税;(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83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15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37350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249.90元;(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人民币3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7)另承包一国有企业,当年经营取得收入500000元,相应的扣除项目为320000元,其含有业务招待费8000元、广告费和宣传费80000元、工资薪金90000元(其中含有承包者的工资30000元)、上缴的承包费100000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所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从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甲、乙在一起逛街时,甲捡到20元钱。两人约定,20元钱.由两人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回去再分。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体育彩票销售点在发售体育彩票。甲即用捡到的20元钱买了10注,乙没有阻止。在开奖后,甲所买的体育彩票中了5000元的奖金,乙要求均分奖金,遭甲拒绝,两人发生争吵。体育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20元钱是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甲便以体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体彩中心给付奖金。乙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问: (1)甲对捡到20元钱是否具有所有权 (2)甲对乙许诺均分捡到的20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甲产生约束力 (3)甲和体彩中心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体彩中心拒付奖金是否有理 (4)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眼睑开合失司,下肢运动不利。其病在
A. 冲脉、督脉
B. 任脉、冲脉
C. 阴维脉、阳维脉
D. 阴跷脉、阳跷脉
E. 阴跷脉、阴维脉
咳嗽气喘,属于
A. 气逆
B. 气陷
C. 气闭
D. 气脱
E. 气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