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一致。必要时,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B. 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如用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质押则需要信贷人员同时提供质押清单。
C. 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公章后递交给贷款人。用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质押的,应提交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
D. 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记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