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2月,A县公安局接到署名为何某的举报信,信中反映:A县工商局副局长张某自2009年开始,出卖企业法人代表登记信息,获利丰厚。张某还接受多家信息咨询公司的贿赂,并和B信息咨询公司的女副总李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张某的小舅子周某仗着姐夫的关系,长期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在A县兴农菜场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摊贩敢怒不敢言,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信中还留有举报人何某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接到举报信后,A县公安局认为:张某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案以检察院管辖为宜。遂电话告知举报人何某另行向A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何某不以为然,坚决要求A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否则将举报信内容在网上公布。A县公安局对此不予理睬,2013年3月10日,A县一知名网上论坛出现署名为“知情人”的两篇帖子,题目是《“黑”工商局长乱搞男女关系》、《官官相护何时休?》,内容正是反映A县工商局副局长张某倒卖个人信息、受贿,并重点描述了张某与B信息咨询公司女副总李某的不当正男女关系细节,文中还提到群众控告无门,公安局袒护不纠,纵容黑恶势力。3月11日,A县纪委决定对张某展开调查,并于同日决定移送司法机关,A县人民检察院随后以张某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12日,A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起立案侦查。13日,办案机关对张某执行刑事拘留。14日,张某的辩护律师季某向办案单位提出:张某系A县、C市两级人大代表。16日,办案机关对张某变更了强制措施。19日,张某失踪,办案单位对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查找其下落。21日,张某躲到其驾驶员王某家中,并拿出其售卖他人信息所得100万元现金让王某藏好,并承诺:只要王某负责好他的日常生活,不向办案机关告发,让他顺利躲过这一阵,他将给王某50万元作为酬谢。王某答应了,并把张某安排在自己邻县亲戚家中。经查:张某从2009年1月担任A县工商局副局长开始,以每条0.5元-1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B信息咨询公司女副总李某出售个人信息28万多条,获利150余万元。2012年,张某还先后多次接受举报人何某宴请、购物卡、红包,价值共计5万余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获悉张某小舅子周某长期受张某的庇护,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办案机关遂于3月24日对周某等人立案侦查。25日,张某的辩护律师季某向办案单位提出:周某法定代理人已经委托其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季某提出,周某自2010年8月份开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2013年4月3日,周某等人家属组织亲友200余人到A县政府大院上访,并堵住政府周边道路,不让过往车辆、行人通行,要求办案机关交出张某,释放周某。A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注: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请案例中交代的时间作答。) 请结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互涉案件的管辖要求,谈谈对张某案件的管辖应如何操作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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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失踪后,办案机关对其发出悬赏通告。数日后,接到群众举报:张某之前的驾驶员王某最近形迹可疑。办案机关马上搜查了王某住处,查获王某藏匿的100万元现金。随后,办案机关对王某展开审讯,王某交代了张某的藏身之所,并称,自己长期担任张某驾驶员,知道张某很多违法犯罪的细节,原意配合办案机关作证,争取从轻处理。2013年4月1日,办案机关在王某的配合下,将张某抓获归案。4月10日,在取保候审状态的王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浴缸里。2014年9月1日,办案机关以张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10月29日,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11月20日,办案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该案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辩护律师提出:办案机关有滥用侦查强制措施的嫌疑,且在侦查工作完毕后,迟迟不移送起诉,造成张某在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假如你是公诉人,请你在法庭上介绍侦查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最长期限?

2012年4月10日晚,某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家中出现一个小偷,小偷被发现后,携带盗窃的红色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000元)正准备逃跑,报警人向民警详尽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带领联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名携带红色笔记本电脑、且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男子正在从报警人家中院墙往外翻出。民警遂带领联防队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该犯罪嫌疑人为迅速逃离现场,遂在地上捡起一把匕首将抓捕其的一名联防队员捅致轻伤。后民警鸣枪示警并会同联防队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匕首缴获,犯罪嫌疑人停止反抗并服从民警的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左腿打伤。后民警针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对报警人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受伤的联防队员进行伤势鉴定并对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相应的物价鉴定。 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被制服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是什么?

陈某是某县司法局副局长,利用职权对甲报复陷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B. 该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 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配合

2011年11月25日23时许,被害人赵某向丁市公安机关报警称:当晚10时50分左右,其骑电瓶车经过丁市某地时,被合骑一辆摩托车的三名陌生男子将其脖子中的一根黄金项链(约重20克,价值7500元)抢走后,被赵某发现,就伸手抓住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一名男子,并将其拉倒在地,另二名男子发现后,就停下摩托车,伙同拉倒在地上的男子对赵某进行殴打,致赵某受伤后(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已构成轻伤),三名男子逃走。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被害人赵某的指认,于2011年11月25日23时10分在案发周围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后经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后,遂以涉嫌抢劫罪将该三名男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审查发现,三名男子分别名叫甲(15周岁,丁市人)、乙(17周岁,丁市人)、丙(19周岁,丁市人),三人对上述事实供述不讳。2011年11月26日11时许,该案因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对三人的传唤时间延长至二十四小时。2011年11月27日1时许,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乙、丙二人执行刑事拘留,甲分案另处。在刑事拘留期间,乙、丙二人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乙、丙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第六天向二人的家属口头答复:乙、丙二人因涉嫌暴力犯罪,不能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5日,丁市公安局以乙、丙二人涉嫌抢劫罪向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许逮捕,2011年12月31日经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丁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对乙、丙二人执行逮捕。2012年3月1日丁市公安局以乙、丙二人涉嫌抢劫罪(分案分别)向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哪些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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