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晚,某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家中出现一个小偷,小偷被发现后,携带盗窃的红色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000元)正准备逃跑,报警人向民警详尽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带领联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名携带红色笔记本电脑、且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男子正在从报警人家中院墙往外翻出。民警遂带领联防队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该犯罪嫌疑人为迅速逃离现场,遂在地上捡起一把匕首将抓捕其的一名联防队员捅致轻伤。后民警鸣枪示警并会同联防队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匕首缴获,犯罪嫌疑人停止反抗并服从民警的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左腿打伤。后民警针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对报警人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受伤的联防队员进行伤势鉴定并对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相应的物价鉴定。 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被制服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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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县司法局副局长,利用职权对甲报复陷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B. 该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 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配合
2011年11月25日23时许,被害人赵某向丁市公安机关报警称:当晚10时50分左右,其骑电瓶车经过丁市某地时,被合骑一辆摩托车的三名陌生男子将其脖子中的一根黄金项链(约重20克,价值7500元)抢走后,被赵某发现,就伸手抓住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一名男子,并将其拉倒在地,另二名男子发现后,就停下摩托车,伙同拉倒在地上的男子对赵某进行殴打,致赵某受伤后(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已构成轻伤),三名男子逃走。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被害人赵某的指认,于2011年11月25日23时10分在案发周围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后经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后,遂以涉嫌抢劫罪将该三名男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审查发现,三名男子分别名叫甲(15周岁,丁市人)、乙(17周岁,丁市人)、丙(19周岁,丁市人),三人对上述事实供述不讳。2011年11月26日11时许,该案因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对三人的传唤时间延长至二十四小时。2011年11月27日1时许,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乙、丙二人执行刑事拘留,甲分案另处。在刑事拘留期间,乙、丙二人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乙、丙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第六天向二人的家属口头答复:乙、丙二人因涉嫌暴力犯罪,不能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5日,丁市公安局以乙、丙二人涉嫌抢劫罪向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许逮捕,2011年12月31日经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丁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对乙、丙二人执行逮捕。2012年3月1日丁市公安局以乙、丙二人涉嫌抢劫罪(分案分别)向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哪些是错误?
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乙对丙的死亡后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