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田大乔迁新居,雇用赵二为搬家司机,雇用王五为搬运工。搬家当日,赵二驾车经过闹市,小心慎行,因行人张三横穿马路,赵二躲避不及撞伤在街心玩耍的7岁幼童李四,由于车体晃动,坐在货仓里的王五从车上跌落,摔成重伤。李四、王五送去医院抢救后,王五因重伤导致面部残疾,精神严重抑郁。田大去医院探望李四,适逢道路施工,田大跌落到地坑中受伤,施工方否认自己有过错,认为是田大无视警示牌从危险区经过才受伤,后田大将施工方诉至A法院。医院对李四实施抢救后,李四伤势暂时稳定,后来某日李四伤情突然恶化,李父要求医院出示详细诊疗方案,医院将诊疗情况告诉李父,但拒不提供详细的书面万案。李父遂在其微博上发表题为“××医院水平低下,草菅人命!”的文章,该文章被韩六阅读后转发到海角社区论坛,随后又被相继转发到各大论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该医院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海角社区论坛发现后立即删除了相关的帖子并关闭了相应的发帖账户。后该医院将李父诉至A法院,李父对该医院提起反诉。 A法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1)田大受伤的地点在施工危险区,施工方设有护栏和明显标志。(2)李父微博内容夸张,严重超出事实范围。(3)由于李四治疗时使用的血液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与李四的体质有排斥反应。(4)李四是在课间从学校跑到街心玩耍时受伤的。 [问题] 对于李四被撞伤的结果,李父可以向谁主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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