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甲与女友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由甲跑出租。2005年3月甲、乙二人结婚。由于甲、乙婚后一直租房居住,于是甲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甲的名下。2006年乙生下一名女婴丙,甲因孩子出生后生活拮据而外出打工,自2007年1月便音信全无。2011年2月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12年4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同年8月,甲的父母外出时不幸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其父母除甲外再无其他继承人,死后留有存款若干、住房一套。同年10月丙被乙收养,并签订了收养协议。之后乙与同村一男子丁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甲的父母出资所购买的住房中。不料,2013春节甲突然回村,当其知道这一切后十分气愤,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问题] 甲父母的遗产应当由谁来继承该继承依据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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