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是下列哪些( )权利的集合。
A.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C. 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D.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话语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话语权
查看答案
征收是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被许可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 )要件方可进行。
A. 需符合公共利益,如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B. 必须履行公正补偿。
C. 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
D.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留置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如下( )方面。
A.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即不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
B. 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C. 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如果债权人丧失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即消灭。
D. 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以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是留置权的留置效力,又称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在债务人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留置权的变价与优先受偿效力,又被称为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应当支付使用费。
C.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D.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时,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B.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C.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