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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医院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10万元。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对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法律应予以干预。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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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A. 内乱
B. 左官
C. 奸党
D. 谋大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下列选项中,对这一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A. 该规定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
B. 该规定与宪法平等原则相抵触
C. 政府对残疾人差别对待须负举证责任
D. 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措施应当是必要和适当的

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 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
B. 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
C. 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
D. 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案例分析题 2013年5月10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10套仿古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10套仿古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一周后,宾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2013年7月10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10套仿古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贸易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贸易公司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家具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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