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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2013年5月10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10套仿古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10套仿古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一周后,宾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2013年7月10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10套仿古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贸易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贸易公司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家具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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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A. 庶子
B. 命继子
C. 在室女
D. 出嫁女

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A. 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B. 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处罚
C. 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D. 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

A. 民法法系
B. 日耳曼法系
C. 罗马法系
D. 盎格鲁法系

我国《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某地发生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属于()。

A. 历史解释
B. 文义解释
C. 体系解释
D.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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