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0年6月5日下午1时,在某“UME电影院”门口,二名外地人沈某(18周岁)和刘某(16周岁,无前科劣迹)因琐事与本地人陈某(18周岁)发生纠纷(非民间纠纷),继而沈某和刘某联合起来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头面部一定伤势。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受理了此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后,民警李某、王某口头传唤沈某和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派车送被侵害人陈某到附近医院就诊。下午1时30分到所后,民警李某、王某均独自在自己办公室分别对沈某、刘某进行了讯问,按规定制作了讯问笔录,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次日下午2时,陈某持当地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软组织挫伤)、病历、医疗费单据等到派出所,民警李某、王某接待陈某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告知陈某伤情须做法医鉴定,否则不能处理。因陈某不能说出沈某和刘某带至派出所辨认室,按照辨认的有关办案要求让陈某辨认,制作了辨认笔录。随后,沈某和刘某被解除传唤回到临时暂住地。同时,被侵害人陈某到县公安局要求法医对其人身伤害鉴定,6月9日,法医鉴定陈某的上市为轻微伤。7月9日,县公安局对沈某和刘某以殴打他人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送沈某和刘某到当地拘留所执行。途中,沈某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民警李某以沈某是外地人为理由驳回了申请。执行后,办案民警及时拘留的原因和执行地点通知了沈某和刘某的家属。7月17日,被侵害人陈某对派出所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并要求派出所对其医药费进行调解,民警李某以公安机关对经济无裁决权和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了陈某的调解申请,并告知其可以就医药费赔偿问题到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本案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查看答案
赵某1998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1年赵某刑满释放。2008年初,赵某染上毒瘾,因囊中羞涩,遂产生了以贩养吸的想法,这时其想到了于半年前在一次舞会上认识后两人关系暖昧的冯某(女,系某国有企业会计,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4月底,赵某对冯某讲:“我准备到外地去购买海洛因后贩卖,你能不能帮我借1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我一赚到钱,马上还你”,冯某说自己手里没有钱,赵某说:“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单位搞财务,急用钱时就从帐上弄点钱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你也可以先从帐上弄点钱出来。”冯某于是在2008年5月份,挪用公款10万元借给赵某,赵某到外地购买了1000克海洛因。回到本市后,赵某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男,15岁)叫来,对王某讲”这是海洛因,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后分给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上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2008年7月,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冯某因挪用的公款还未归还,遂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冯某除供述了自己所有罪行外,还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抓获了赵某。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秦某,38岁,已婚。秦某在火车上结识了女青年常某,二人交谈中得知常某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秦某即编造自己的是某军一名参谋长,因病需回家疗养。并谎称自己的亲属中不少人均在部队中任职,吹嘘自己可以帮助常某解决工作,骗得常某的好感。后常某即将秦某带至自己家中。秦某为了骗取常家的信任,先后在公共电话处假借其任高级领导职务的父亲的名义多次打电话给常某,使常某对秦某的军人身份深信不已,并对秦某以身相许。秦某在常家居住一个多月,其间秦某伪造了一枚某军团的单位印章并伪造了一份未婚的介绍信,然后又伪造了身份证与常某领取了结婚证。随后秦某声称部队假期结束需回部队,并以身上所带现金不多为名,向常某“借得”现金一万元后逃匿。 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何罪?请说出理由。
甲欲在A区游行,向A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A区公安分局以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未予批准。甲不服,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于甲申请后的6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不予批准决定。甲仍不服,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遂到A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的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意图引起政府领导的注意,其间行人乙为躲避车辆不慎摔伤。A区公安分局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甲送至拘留所执行。甲在拘留的第一天,即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以A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拘留所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报至A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派人向甲进行询问,经询问情况属实,后A区公安分局于当日批准对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请符合担保人条件的朋友丙作为担保人。A区公安分局口头告知甲自己前往A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甲离开拘留所后向A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后直接返回B市的老家。A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定甲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处罚前未向甲履行告知程序。A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欲向甲了解情况,但甲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无效。 简述对甲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应如何办理?
案例分析题2009年6月5日下午1时,在“时代超市”门口,二名外地人沈某(18周岁)和刘某(16周岁,无前科劣迹)因琐事与本地人陈某(18周岁)发生纠纷(非民间纠纷),继而沈某和刘某联合起来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头面部一定伤势。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受理了此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后,民警李某、王某口头传唤沈某和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派车送被侵害人陈某到附近医院就诊。下午1时30分到所后,民警李某、王某均独自在自己办公室分别对沈某、刘某进行了讯问,按规定制作了讯问笔录,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次日下午2时,陈某持当地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软组织挫伤)、病历、医疗费单据等到派出所,民警李某、王某接待陈某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告知陈某伤情须做法医鉴定,否则不能处理。因陈某不能说出沈某和刘某带至派出所辨认室,按照辨认的有关办案要求让陈某辨认,制作了辨认笔录。随后,沈某和刘某被解除传唤回到临时暂住地。同时,被侵害人陈某到县公安局要求法医对其人身伤害鉴定,6月9日,法医鉴定陈某的上市为轻微伤。7月9日,县公安局对沈某和刘某以殴打他人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送沈某和刘某到当地拘留所执行。途中,沈某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民警李某以沈某是外地人为理由驳回了申请。执行后,办案民警及时拘留的原因和执行地点通知了沈某和刘某的家属。7月17日,被侵害人陈某对派出所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并要求派出所对其医药费进行调解,民警李某以公安机关对经济无裁决权和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了陈某的调解申请,并告知其可以就医药费赔偿问题到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本案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