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going to graduate from University, and during the rest time you are more concerned with your occupation. What’s your plan for your job. Write an essay of about 400 words entitled "occupation planning". In the first part of your writing you should present your thesis statement, and in the second part you should support the thesis statement with appropriate details. In the last part you should bring what you have written to a natural conclusion or a summary. Marks will be awarded for content, organization, grammar and appropriateness. Failure to follow the above instructions may result in a loss of marks. Write your composition on ANSWER SHEET 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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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基于土地涨价,相邻几个村的很多村民在地下买卖土地指标,收入颇丰,甲村众多村民集体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发放“地基卡”。实际上,“地基卡”只是一种“期权”,是村委会对于日后如有地基指标则优先分配给该卡持有人的允诺,和甲村相邻的好几个村都已经发放了这种“地基卡”。 10月29日下午,甲村村民委员会在先前多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主任孙某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以预收宅基地街道设施费名义,向本村村民收集集资费用于村集体建设。会议还规定该村23周岁以上男性村民均可以认领一份,每份人民币1万元。会议并没有约定购买“地基卡”的1万元现金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这一决定根据村务公开原则的要求,通过宣传栏在全村公开,村民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村民委员会会后,经主任孙某统计,该村符合条件的人共438人。11月2日,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委会向438人收取集资费共 438万元,并发给“地基卡”。 在发卡的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约定,“地基卡”只供个人持有,以待将来分配地基指标,不得买卖。但是很多村民拿到“地基卡”后,就跟其他村的村民一样,迫不及待地到交易所去倒卖牟利。 针对以上事实,请结合罪刑法定原则,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要求: (1)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 (2)语言精练,逻辑严谨,说理充分; (3)字数在800字左右。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天运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天运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何不合法之处说明理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天运达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