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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小区近期屡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几天来一直在某居民小区外徘徊、游荡的辛某带至派出所盘问。辛某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拒不讲明他的姓名、住址,后经公安机关多番作思想工作,辛某说他叫张强,住该小区外的一条小巷内。公安机关从辛某身上搜出管制刀具一把和专用撬锁工具若干。辛某假称,他来到该小区是想揽点活,给人做些修理门窗、擦洗厨房之类的杂活。由于不知该小区有谁修理,所以没敢进小区,只是在外面徘徊,准备再过两天就回老家。后经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辛某家并不在该省,而且其暂时住所也不在该小区附近,而是在离小区很远的高家屯内。因而,公安机关准备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已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问题:(1)辛某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2)公安机关应对辛某采取什么措施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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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10岁,某农村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郭女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迫至一无人处后奸淫。郭女来到学校后,班主任霍老师见她不仅迟到了,而且双眼红肿,目光呆滞,申请恍惚,便将其带到办公室询问出了什么事。郭女将被奸淫的经过说了一遍。霍老师立即到较近的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员告知霍老师,其没有报案的资格,因为她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霍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郭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郭女去报案。郭女的父亲带着郭女到派出所讲述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郭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受理。后来,公安机关对此案迟迟不予立案,郭某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答复说:尽管郭女被奸淫这一事实属于犯罪,且应给予刑罚处罚,但是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不立案。
问题: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王某,男,26岁,某厂工人。由于不满自己的妻子叶某生下一个女儿,经常对其打骂,终于叶某不堪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虐待和羞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双方离婚。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王某。王某恼羞成怒,更是变本加厉。无奈之下,叶某跑到法院寻求保护。承办此案的审判员谢某见状,十分气愤,于是,决定立即拘传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警告。为此,谢填发了拘传票,由法警将王拘传到法院,然后关在法院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二天下午,审判员谢某对王某进行了审问、批评,在王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后,将其释放。
问题:审判员谢某对王采取的拘传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参与盗窃家禽家畜50余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被刑事拘留后20多天,因患有乙型肝炎病被取保候审。此后孙某又疯狂作案17起,盗窃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计7万余元。本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立即决定逮捕,孙某即持有多本病历交至法院证实其患有乙肝,公安机关将孙某交至看守所时,看守所亦以此为由拒收。看守所认为,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所押人犯,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
问题:看守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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