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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有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表24-3所示。
(2)利润表有关账户本年发生额如表24-4所示: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非现金等价物;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已收到现金;应收、应付款项均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变动数中含有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100万元。不考虑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要求:计算以下项目现金流入和流出(要求列出计算过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支付的各项税费;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
(6)借款收到的现金;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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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商品流通企业经核定为一般纳税人,1997年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00元;
(2)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含应收增值税款,增值税税率17%,下同)93600元,年末余额163800元;
(3)发生坏账46800元(含增值税),以前年度确认的坏账(不含增值税)50000元本期又收回;
(4)预收账款(货款)年初数为9000元,年末数为2000元;
(5)应收票据年初数(含增值税)为35100元,年末数(含增值税)为1170元,本年有23400元到期票据未收款而转为应收账款;
(6)收到债务人抵偿应收货款80000元及增值税13600元的存货;
(7)存货年初数500000元,年末数30000元;
(8)用存货60000元、固定资产90000元、现金240000元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9)应付账款年初数(含增值税)58500元,年末数(含增值税)163800元;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年初余额为零,进项税额19890元,销项税额153000元,年末余额为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年初余额5100元(贷),年末余额8210元(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以下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资料:南方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分为5000000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对于以下()项目的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调整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对于以下( )项目的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调整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

A.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B.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影响数不能确定
C.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
D.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合理的会计估计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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