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东方公司商品流通企业经核定为一般纳税人,1997年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00元;
(2)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含应收增值税款,增值税税率17%,下同)93600元,年末余额163800元;
(3)发生坏账46800元(含增值税),以前年度确认的坏账(不含增值税)50000元本期又收回;
(4)预收账款(货款)年初数为9000元,年末数为2000元;
(5)应收票据年初数(含增值税)为35100元,年末数(含增值税)为1170元,本年有23400元到期票据未收款而转为应收账款;
(6)收到债务人抵偿应收货款80000元及增值税13600元的存货;
(7)存货年初数500000元,年末数30000元;
(8)用存货60000元、固定资产90000元、现金240000元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9)应付账款年初数(含增值税)58500元,年末数(含增值税)163800元;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年初余额为零,进项税额19890元,销项税额153000元,年末余额为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年初余额5100元(贷),年末余额8210元(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以下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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