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抢劫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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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
被告人罗某,男,30岁,199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9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2000年10月间,被告人罗某结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逃),两人商定用安眠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劫取棉纱,并一同购买了安眠药,随后两人往返于甲地和乙地之间,寻找作案机会。12月20日晨,二人搭乘某汽车运输公司杨某驾驶的载有10吨棉纱由甲地驶往乙地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3万元)。天黑时,车行至国道314线,王某乘杨某停车换胎之际,搬起石头狠狠地砸向杨某的头部,致杨倒地。此后,王某抬着被害人的头部,罗某抬着被害人的双脚(脚还在动)将被害人扔在路基下。因怕被人发现,两人又走向路基,抬着被害人继续往下拖了几米,罗某又拿石头朝被害人砸了几下,并用石头将被害人压住,然后由被告人王某驾车,两人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某因头部受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脑挫裂伤死亡。被告人罗某在羁押期间,于2000年3月1日晚于同监舍另外三个在押人员挖洞准备逃跑,被看守人员发现,脱逃未遂。
问:对被告人罗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迫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问:
(1) 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2)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