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男,30岁,199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9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2000年10月间,被告人罗某结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逃),两人商定用安眠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劫取棉纱,并一同购买了安眠药,随后两人往返于甲地和乙地之间,寻找作案机会。12月20日晨,二人搭乘某汽车运输公司杨某驾驶的载有10吨棉纱由甲地驶往乙地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3万元)。天黑时,车行至国道314线,王某乘杨某停车换胎之际,搬起石头狠狠地砸向杨某的头部,致杨倒地。此后,王某抬着被害人的头部,罗某抬着被害人的双脚(脚还在动)将被害人扔在路基下。因怕被人发现,两人又走向路基,抬着被害人继续往下拖了几米,罗某又拿石头朝被害人砸了几下,并用石头将被害人压住,然后由被告人王某驾车,两人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某因头部受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脑挫裂伤死亡。被告人罗某在羁押期间,于2000年3月1日晚于同监舍另外三个在押人员挖洞准备逃跑,被看守人员发现,脱逃未遂。
问:对被告人罗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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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迫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问:
(1) 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2)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
李某(男,45岁)因刘某(建筑包工头)拖欠其工资500元,遂到刘某家里索要,刘某不给,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冲进刘某家的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架到刘某脖子上,逼迫刘某交出钱财,刘某被迫将随身携带的200元钱交给李某,李某拿了200元后离开。后李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元。请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评析。
附: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小王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们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深夜方散,小王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小张发现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