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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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颜色比那纸制的小玩意儿好而且活动,带着生气。可是你褒奖他的时候,他虽是高兴,脸上却装出很不愿意的样子,你指责他的时候,他虽是懊恼,脸上却偏要显示出勇于纳言的颜色。 这段话认为,纸面具与人面最大的不同是( )。
A. 它并不具有人面的欺骗性
B. 它经不住人们的褒奖或指责
C. 它显现出更鲜明的人性特征
D. 它没有人面那种生动的色泽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问题。 我就职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美资公司。员工餐厅位于办公楼的三楼。某天晚上我加班到近十点钟,离开时发现整个办公楼里只剩下我,但走廊的灯全都亮着,多浪费呀,我心里想着,不仅关了一楼走廊的灯,还爬上二楼三楼,把灯全关了。 第二天早会上,外籍经理说:“昨天是哪位员工最后一个离开的办公楼感谢他为公司节约考虑熄灭了所有的灯。但是,从安全的角度,我们要让所有走廊通宵明亮,因为夜班员工可能要到三楼进餐,黑暗的楼道容易摔跤。我们付出的是有限的电费,但避免了潜在的伤害。” 我就职的第二家公司是一家英资公司。负责安全的经理给新员工的安全培训中说:“一旦发生火灾,公司不需要你们去救火或者去抢救公司财产。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产,人的生命最宝贵。你们要做的是保证自身的安全,迅速撤离,在确保自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拨打119火警电话,请专业人员来灭火。” 到底什么是最重要的 我不禁联想到20世纪80年代讨论的大学生张华为救落入粪池的老大爷而牺牲,以及前些天报道的中学生为抢救落水同学,自己再也没有上来的事情。 我想说,我们应该从小就教育下一代,好好爱惜生命,不要教育或诱导他们不管自身条件,不计客观效果,盲目舍己救人。对生命的珍视和爱护程度体现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让他们在救人时,能够客观权衡。西方国家从来没有过这样舍己救人舍生抢救国家财产的教育和舆论导向,他们受到的都是生命至上的人本主义教育。但我在国外绝少看到危难或交通事故时有人袖手旁观,遇到紧急情况总有很多自发自觉的救助者,从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人性的光辉。但从我们这些懵懵懂懂跳下河去再也没有上来的孩子身上,我感觉到的只是痛惜和痛心。 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责任。 (一冰《经历“以人为本”》) 作者受到外籍经理批评的原因是:
A. 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
B. 不该加班到晚上十点。
C. 不该把楼道的灯关掉。
D. 夜班员工无法去餐厅。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雷某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打倒在地,洪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 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