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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一词在网络窜红,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义务。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有关部门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正式公布调查结果,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云南省公安厅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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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感受到的工作压力越小,教师的工作绩效越好。()

A. 对
B. 错

案例分析题案情介绍:某市购物中心独家开办了一家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购物中心所有,购物中心一直行使着领导和管理职能,这家照相馆也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购物中心。经营一段时间后,市商业局作出决定,将该照相馆从购物中心中独立出来,并入某影楼,并吊销了照相馆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购物中心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请回答: 本案中购物中心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1: 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 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组织行为学具有边缘性、()、两重性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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