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审法院宣判之前,甲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对此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 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B. 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C.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D. 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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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坐落于本市南门的门面房四间,租赁给个体户李某作摩托车修理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量、房屋维修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合同履行两年后,李某以租赁的四间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粮油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食品。开业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作为粮油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与李某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审查( )。
A. 李某的资信情况
B. 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
C. 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
D. 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
原告张三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2009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关系,一直按时交费。2010年6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50分钟左右的电视剧中插播了约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据此,张三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插播各种广告,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收看电视剧中受到侵害的费用每集30元,共计1440元;并免除其所有用户一年或半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用。有线电视台辩称,他们没有任何合同违约行为,侵权也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正常收视的这一合法利益,应当进行一定的赔偿
B. 有线电视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 所谓的收视权并非民法上的绝对权,侵权行为的客体不能被认可,侵权行为也就不成立
D. 原告既可以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