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数据库有数据表“teacher”,包括“编号”、“姓名”、“性别”和“职称”四个字段。下面程序的功能是:通过窗体向“teacher”表中添加教师记录。对应“编号”、“姓名”、“性别”和“职称”的4个文本框的名称分别为:tNo、tName、tSex和tTifles。当单击窗体上的“增加”命令按钮(名称为Command1)时,首先判断编号是否重复,如果不重复,则向“teacher”表中添加教师记录;如果编号重复,则给出提示信息。 Private ADOcn As New ADODB. Connection Private Sub Form_Load() "打开窗口时,连接Access本地数据库 Set ADOcn=CurrentProject. Connection End Sub Private Sub Command0_Click() "追加教师记录 Dim strSQL As String Dim ADOcmd As New ADODB. Command Dim ADOrs As New ADODB. Recordset Set ADOrs. ActiveConnection=ADOcn ADOrs. Open "Select编号From teacher Where编号=""+tNo+""" If Not ADOrs. EOF Thea MsgBox "你输入的编号已存在,不能新增加!" Else ADOcmd.ActiveConnection=ADOcn strSQL="Insert Into teacher(编号,姓名,性别,职称)" strSQL=strSQL+"Values(""+tNo+"",""+tname+"",""+tsex+"",+ttitles+"")" ADOcmd.CommandText=strSQL ADOcmd. ______ MsgBox "添加成功,请继续!" End If ADOrs. Close Set ADOrs=Nothing End Sub 按照功能要求,在横线上应填写的是______。
A. Execute
B. RunSQL
C. Run
D. 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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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草案拟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草案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这一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当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城管现场查封有现实需要,有实例表明,违建要拆除,城管层层上报审批足足要等4个月,最后获得强制执法权,违法建筑也“生米煮成了熟饭”,既不经济也加大了执法难度。还有人认为,从立法依据上看,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其人大及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上述条例属于法规层级,故而有权规定城管部门的查封权。 但是,也有人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应当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有人认为,比使权力合法化更重要的是对权力的规制,立法授权的同时,必须提供完善的程序规制,这是确保执法权不被滥用的关键。还有人认为,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制一方面体现在对执法权力的限制,让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执法相对人的保护,即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公民权利救济机制,而在这些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不应当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自选角度谈谈你对地方立法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的认识。
《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10月16日关于上海市有关“钓鱼执法”的案件报道中提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转引的是工作总结的内容,其中载明:“两年来,我们共计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次,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行政机关下达罚款指标这一现象的看法。
2011年7月19日0时许,司机张某超载110余吨、开重型半挂牵引车拉沙石,将某地一座大桥压塌。该地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该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据了解,张某所驾驶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曹某,经营、管理者为其儿子,张某为受雇者。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另外,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该地公路分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雇用,在履行曹某父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故对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案件引起社会热议。有人认为,判决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连带赔偿公路分局桥梁损失1556万余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判决有依据。有人认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赔不起千余万的损失,这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有一定难度。有人则质疑千余万元的损失赔偿与事实不符,因为据先前媒体报道,该桥当年的总造价为135万元左右,根据1999年公布的该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并无明确规定,桥梁究竟是按市场价算,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算,抑或就按照成本算,要不要算折旧这些问题并无定论。此外,据调查,该桥在被压垮前,既没有桥梁承重标识提示,周边也没有人进行干预,因此,司机一方不该负全责。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自选角度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2012年,一网友发帖称,自己网购物品和卖家描述的不一样,沟通不成,遂给了卖家一个差评,卖家后来竟然寄了一套寿衣过来。后经记者调查得知,这名买家交易次数已近400次,在其购物评价中,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该网友给卖家的中评和差评多达数十个,其中包括付邮试用6元、10元的商品。为此,有网友质疑,发帖人是不是职业差评师,通过差评来要求商家退款补偿。 近年来,网购日益活跃所催生的不仅有所谓“职业差评师”,还有“专业修改中差评师”。据调查得知,如果给淘宝卖家差评,就会遭到寄忌讳物品、“登门服务”等骚扰,而这些骚扰“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服务”。对此,有网友表示,“职业差评师”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收到忌讳物品纯属自作自受;有人则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买家删记录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有人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的骚扰行为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缺乏职权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有关部门应对寄送忌讳物品的行为加以严惩。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将可能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各方认识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