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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04年4月1日,甲在某家具城展销厅看中了一套由乙公司生产的高档组合柜,价款1万元。于是双方签订了订货合同,甲预交了2000元定金。在按规定时间交货时,甲发现货品与样品不符,并且存在质量问题。交货人员表示可以上门修理。于是甲交付了6000元,余下的2000元待冢具修好后付清。4月15日,家具不但没修好,而且出现了更加严重的质量问题。在多次与销售人员王某交涉无效的情况下,甲找到家具展销会主办单位丙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并提出退货要求,丙公司许诺一个月内解决。十几天后,甲被告知乙公司已搬出家具城,丙公司无法履行退货承诺。于是甲来到消费者协会寻求支持。经查,王某不是乙公司业务人员,而且所售家具只有一件是乙公司产品。在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下,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丙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家具城展销厅是否应该承担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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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法院承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按期变更强制措施的,主管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要立即书面报告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A. 对
B. 错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工作,把公安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A. 对
B. 错

案例分析题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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