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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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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A. 对
B. 错

公安监管部门担负着监管违法犯罪人员,保障行政、刑事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大责任。

A. 对
B. 错

看守所执法信息要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接受检察机关实时监督。

A. 对
B. 错

要积极构建反应灵敏的监所安全预警体系,切实增强事故防范控制能力。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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