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6年1月21日王某与某印刷厂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厂激光照排车间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2个月后,该厂发现王某在工作中常出误差,便对王某的视力产生怀疑而进行复查,发现王某的实际视力为0.1和0.2,远远低于岗位要求。后经调查得知王某明知自己视力不好,让其相貌相近的胞妹顶替体检,从而被厂方录用。厂方于是以其视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2006年5月11日解除了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 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简述探亲假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______

A. 接受开庭通知
B. 进行质证的权利
C. 进行相互辩护的权利
D. 陈述最终意见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是______

A. 劳动法人本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B. 劳动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C. 最初的劳动法重要内容
D. 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重点之一

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包括______

A. 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B. 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C. 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D. 参加集体协商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