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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23时许,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三个年轻人(朱某,男,1990年3月2日生、尤某,男,1993年5月5日生)、何某,男,1992年8月18日生)手拿工具在撬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行迹可疑,遂即欲上前检查。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看到警察上前来检查,遂扔下手中的工具就逃,民警看到后,遂上前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抓获了朱某、何某二人,眼看尤某就要逃脱,民警遂举枪将尤某腿部击伤后上前将其抓获,后民警将三名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三人均供述了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在街上准备盗窃汽车,并欲将窃得的汽车销赃后共同分赃,当日三人在实施盗窃汽车时被民警发现并将三人抓获的事实。同时朱某在公安民警审查过程中主动向民警供述了伙同尤某、何某在2011年盗窃三辆汽车的犯罪经过,同时朱某还向民警供述:2011年8月3日晚上,朱某、尤某、何某三人一起商量去抢劫,之后三人携带作案工具在A市的一公路边将一过路妇女拦住,由朱某、尤某将妇女拉到路边的草丛中进行搜身抢劫,何某路边望风。朱某、尤某在对妇女搜身时找到了二百元人民币,同时,朱某、尤某在对妇女搜身过程中间,发现该名妇女长得漂亮,遂二人对该妇女实施了强奸。民警根据朱某的供述,对尤某、何某进行审讯,尤某、何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10月3日10时许,何某在被宣布拘留后乘派出所民警将其送看守所期间逃跑。事后,何某知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通缉,迫于压力,一个月后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另外,调查中发现,尤某于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月12日释放。朱某于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0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2011年4月对尤某决定假释。 朱某、尤某、何某在抢劫、强奸犯罪中各自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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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陆某与王某窜至某公司盗窃一堆价值10万元的电子产品,一年后公安机关获取线索破案,将陆某、王某抓获归案。陆某、王某到案后,办案的派出所及时安排民警进行讯问调查取证。在第一次讯问陆某后,陆某即提出要委托其做律师的妹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未获允许,讯问民警的理由是,侦查期间,嫌疑人不能会见家属。后陆某、王某即被刑拘后羁押在本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王某聘请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至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王某,三天后看守所给予了安排。在律师与王某会见期间,为了防止律师对王某有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看守所派民警对整个会见过程进行了监听。该案后经法院判决,陆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王某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宣判结束后王某即被释放回家,陆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在服刑半年后获得了假释。陆某被释放后即向公安局上访,反映其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时丢失了一张重要的发票,公安局信访部门受理后即安排调查,经查陆某反映问题不实,信访部门及时给陆某予以答复,但陆某因不服而多次至信访部门缠访。一日陆某又至公安局信访部门大吵大闹,并摔砸信访部门的办公设备。信访办即与市局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附近的巡逻民警处警制止陆某的违法行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发现陆某情绪较为激动,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鸣枪警告,陆某听到枪声后逃窜,由于公安局边上即有一所幼儿园,为防止陆某情绪失控后窜至幼儿园滋事,民警紧追后朝陆某腿部开了一枪,陆某跌倒后被控制。 民警向陆某开枪致陆某跌倒受伤后,应该如何处置后续事宜?

赵某趁深夜潜入某博物馆,意欲窃取馆内珍藏的一件汉朝文物,但由于对现场情况不熟,刚要着手取文物,不慎触响了报警装置而未得逞。赵某的行为属盗窃罪的未遂。

A. 对
B. 错

2007年7月5日,甲在路上看到乙在路边调戏其女朋友即上前阻拦,乙见状即对甲拳打脚踢,甲不得已还手,在此过程中,警察李某着便装路过此地,未标明身份即上前拉住甲肩膀。甲未及多想转身即向警察李某重击,致李某轻伤。乙见机逃跑,过程中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讯问过程中,虽查获赃物,但乙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某对此十分气愤,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伤。在这种情况下,乙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6年11月的一天,乙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乙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乙的儿子便同意了。乙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乙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乙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乙、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分析题李某14岁生日当天和几个朋友在KTV通宵唱歌庆祝,第二天上午回家时看见本村一12岁小女孩在玩耍,顿生邪念,捂住女孩嘴将其拖入玉米地欲行强奸,被路人发现,当场被扭送至派出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出狱后第7个月的某天,李某因手中无钱,决定去本村食品加工厂偷窃,遂找到朋友吴某(16岁),让其帮自己望风。二人于当晚翻入食品加工厂,找到财务室所在的办公楼。李某让吴某守在楼门口,自己摸到二楼财务室,利用开锁工具尝试打开门锁。因工厂第二天要进货,当晚财务室保险柜有15万元现金,值班人员马某害怕出事,在财务室隔壁通宵看守,听到李某开锁的动静后起身过来查看。李某情急之下抓起门边一板凳拍在马某头上,将其打倒,夺门而逃。逃出几步后,李某见马某一直倒地不起,地上还有血,害怕打死了人,转身回去看,发现马某未死,只是昏迷过去。李某在马某身上翻了一遍,找到800元现金和价值2500元的金项链一根后,害怕再来人,于是匆匆下楼。吴某见李某下来,惊讶地问:“这么快就下来了?保险柜弄开了没?”李某未告知楼上发生的事情,只是说了句“有人在屋里看着没法下手”,也未分赃给吴某。第二天,食品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名民警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制作了勘验笔录,并扣押了李某遗留的开锁工具,提取了视频监控记录。因马某未看清李某长相,民警对附近可疑人员进行筛查后,认为李某有重大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因李某始终不交代,派出所所长决定将拘传延长至24小时。后李某乘民警上厕所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在外地打工为生。第二天,吴某听说李某被警察叫去问话,害怕之下,到派出所自首,并检举了李某出狱后强奸本村一女精神病人之事。一年后,李某潜回老家看望父母,民警于当日晚18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并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民警将李某带至派出所办案区,多名民警轮流对其进行讯问,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次日晚21时,李某被打得受不了,于是交代了伙同吴某盗窃食品加工厂的犯罪事实,后来又主动交代了强奸本村女精神病人一事。侦查人员将马某找来,指着李某问:“当时是不是这个人把你打昏的?”马某端详了一会儿,认定李某是当年在财务室偷东西的人,侦查人员据此作了辨认笔录。 本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做法错误的有()。

A. 派出所一名民警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B. 只提取了李某遗留的开锁工具,未提取李某打人的板凳
C. 派出所所长决定延长拘传至24小时
D. 在派出所办案区讯问李某至次日晚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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