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 B. 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 C. 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 D. 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A.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美列强协议建立的 B. 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C. 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D. 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A. 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 B. 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C. 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D. 采用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缓刑、假释等制度
A. “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 “无夫奸”及“亲属相奸” C. “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 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A. 收回治外法权是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 B. 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 C. 《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 D. 《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