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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后甲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自书遗嘱一份,将东房2间给大儿子,西房2间给小儿子。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北房1间分给女儿,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后甲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房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去世后,甲的子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甲的房产应()

A. 按代书遗嘱分割
B. 按自书遗嘱分
C. 按公证遗嘱分割
D. 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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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其中未成年是指未满()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公民或组织有()

A. 孤儿的监护人
B. 社会福利机构
C.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D. 双胞胎的生父母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下列可以成为受遗赠的人有()

A. 侄子
B. 外甥
C. 集体所有制企业
D.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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