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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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