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996年5月1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德宝公司向华光公司出售巴西钢坯9100吨,每吨单价3000元,总计价款2730万元;买方应于5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并于5月15日前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50%应于5月31日前付清;卖方自收到定金后分批交货,6月15日前交付全部钢坯。华光公司于5月8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19万元,至5月15日前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德宝公司于5月9 日、12日、14日三次供货计5100吨,华光公司将这些钢坯交付精益公司加工成钢板。5月20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光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逾期未付的,德宝公司可以变卖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同时,应华光公司的请求,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后华光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当年8月尚未支付德宝公司的货款和精益公司的加工费。精益公司占有加工成的钢板。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2004,81)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其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是()。
A. 全部合同价款
B. 剩余的70%合同价款
C. 全部合同价款除去以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D. 剩余的70%合同价款除去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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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4年7月1日,某无线电厂与某电子元件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无线电厂委托电子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电子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无线电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无线电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电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无线电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电子公司。7月9日,无线电厂给付定金。10月1日,无线电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12月1日,电子公司通知无线电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无线电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无线电厂的这一要求被电子公司拒绝。直到2005年7月,无线电厂仍未付款,电子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2006,79)本案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A. 2004年7月1日
B. 2004年7月3日
C. 2004年7月5日
D. 2004年7月9日
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一般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正确的定作程序是()。(1)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承接查验;(2)物业移交;(3)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A. (1)→(2)→(3)→(4)
B. (2)→(1)→(3)→(4)
C. (4)→(2)→(1)→(3)
D. (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