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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追讨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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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①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②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③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客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3)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4)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将预算资金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单位一般支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A. 对
B. 错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

A. 对
B. 错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不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 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有甲公司股票20%
B. W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Y,在任职期间,买卖Z上市公司的股票,w证券公司、从业人员Y与Z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C. 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4个月,转让其所收购股票的1/3
D. 为M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N会计师事务所的H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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