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分析题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2005年3月至4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2006年4月5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 1.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 3.试分析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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