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初,随其丈夫孙某(砌筑组长)到某建筑工地做饭。同年7月13上午,砌筑组与混凝土组为工程质量发生口角,双方用淫秽语言相互辱骂。被告人王某在工棚内听到吵骂声,误认为辱骂其丈夫的是钢筋组的工人,遂起报复之念。当天12时许,王某趁钢筋组工棚内无人之机,进入工棚,将灭蚊剩余的“敌敌畏”投入已做好的绿豆汤盆内。王某回到自己工棚后,听到工人聊起与混凝土组吵骂的事才知自己搞错了。王某便急忙赶往钢筋组工棚,正碰上一工人喝了绿豆汤出现头晕、心悸等中毒症状。王某一面告诉他人绿豆汤有毒,一面送中毒工人去医院,经医治后脱险。被告人王某作案后自首,对以上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曾于2008年9月将同村女青年李某以外出打工为名,以2000元买给张某为妻的事实,后经查证属实。 试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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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待了罪行。案发后查明:①甲已有三个月身孕;②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③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④戍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失踪后,办案机关对其发出悬赏通告。数日后,接到群众举报:张某之前的驾驶员王某最近形迹可疑。办案机关马上搜查了王某住处,查获王某藏匿的100万元现金。随后,办案机关对王某展开审讯,王某交代了张某的藏身之所,并称,自己长期担任张某驾驶员,知道张某很多违法犯罪的细节,原意配合办案机关作证,争取从轻处理。2013年4月1日,办案机关在王某的配合下,将张某抓获归案。4月10日,在取保候审状态的王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浴缸里。2014年9月1日,办案机关以张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10月29日,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11月20日,办案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该案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机关是否可以自主决定解剖王某尸体,为什么?
2013年2月,A县公安局接到署名为何某的举报信,信中反映:A县工商局副局长张某自2009年开始,出卖企业法人代表登记信息,获利丰厚。张某还接受多家信息咨询公司的贿赂,并和B信息咨询公司的女副总李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张某的小舅子周某仗着姐夫的关系,长期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在A县兴农菜场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摊贩敢怒不敢言,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信中还留有举报人何某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接到举报信后,A县公安局认为:张某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案以检察院管辖为宜。遂电话告知举报人何某另行向A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何某不以为然,坚决要求A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否则将举报信内容在网上公布。A县公安局对此不予理睬,2013年3月10日,A县一知名网上论坛出现署名为“知情人”的两篇帖子,题目是《“黑”工商局长乱搞男女关系》、《官官相护何时休?》,内容正是反映A县工商局副局长张某倒卖个人信息、受贿,并重点描述了张某与B信息咨询公司女副总李某的不当正男女关系细节,文中还提到群众控告无门,公安局袒护不纠,纵容黑恶势力。3月11日,A县纪委决定对张某展开调查,并于同日决定移送司法机关,A县人民检察院随后以张某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12日,A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起立案侦查。13日,办案机关对张某执行刑事拘留。14日,张某的辩护律师季某向办案单位提出:张某系A县、C市两级人大代表。16日,办案机关对张某变更了强制措施。19日,张某失踪,办案单位对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查找其下落。21日,张某躲到其驾驶员王某家中,并拿出其售卖他人信息所得100万元现金让王某藏好,并承诺:只要王某负责好他的日常生活,不向办案机关告发,让他顺利躲过这一阵,他将给王某50万元作为酬谢。王某答应了,并把张某安排在自己邻县亲戚家中。经查:张某从2009年1月担任A县工商局副局长开始,以每条0.5元-1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B信息咨询公司女副总李某出售个人信息28万多条,获利150余万元。2012年,张某还先后多次接受举报人何某宴请、购物卡、红包,价值共计5万余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获悉张某小舅子周某长期受张某的庇护,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办案机关遂于3月24日对周某等人立案侦查。25日,张某的辩护律师季某向办案单位提出:周某法定代理人已经委托其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季某提出,周某自2010年8月份开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2013年4月3日,周某等人家属组织亲友200余人到A县政府大院上访,并堵住政府周边道路,不让过往车辆、行人通行,要求办案机关交出张某,释放周某。A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注: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请案例中交代的时间作答。) 2013年3月14日,辩护律师反映张某是A县C市两级人大代表,情况属实,办案机关应如何处理?
某建筑公司甲的法定代表人宋某为达到某乡村小学承建的目的,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朗某送礼约2万余元,提出获取了招标标底,从而顺利中标。不久,宋某承建的一座礼堂因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建议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并给其2万元作为路费。情急之下,宋某带着自己信用卡透支的5万元和金某给的2万元逃跑,其公司财产暂被查封。1个月后,银行发现透支的电话催缴无果后,上门催缴。宋某的妻子签收了催缴单并答应还款。3个月后,其妻还1万元,其余不能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宋某妻工作,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宋某自首后,其妻又向他人借款2万元偿还了银行透支款。 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