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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5岁,妊娠4个月。经葡萄糖耐量试验证实为糖尿病,空腹血糖3mmol/L。其最恰当的治疗应选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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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原文:依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因此,正确选项为B。猎人甲某日在狩猎区打猎,在其欲射一野兔时,发现猎人乙在对面也欲捕该野兔,虽然甲知道自己枪法不准,但情急之下还是扣动扳机,结果致乙死亡。对于乙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是不可抗力
B. 甲对乙的死亡是间接故意
C. 是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是过失

向心性肥胖的病因是由于

听力原文:《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B. 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
C. 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 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听力原文:CIF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在装运港的船上完成交货,本案的装运港位于山东,卖方在山东完成交货,而纽约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山东乙公司的回电没有同意美国甲公司有关提高货物质量的条件,因此,本案合同没有成立,山东乙公司可以将货物转卖他人。C选项正确,美国甲公司于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因为美国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D选项不正确,美国甲公司17日复电属于反要约,而此反要约相当于对山东乙公司14日发盘的拒绝,所以即使21日美国甲公司又发了一封复电,仍不构成承诺。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G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B. 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 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 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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