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8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3)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货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4)12月21日,收到2009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5)12月30日,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要求: 逐笔编制甲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不需要编制结转成本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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