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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中午12点,甲骑自行车购物返回家途中,遇乙拦路抢劫,甲与乙搏斗过程中,要求路人丙协助报警。丙跑到距事发地点400米的公安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出警制止抢劫行为,值班民警称正值中午休息无人。在丙的再三请求下,2名值班民警于40分钟后出警,赶到事发地点时,甲受伤倒地,其自行车及购买的物品均被乙抢跑。甲认为派出所未及时出警导致其受伤且物品损失,于事发后2日向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派出所赔偿其医疗费、物品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同时,甲向公安分局申请对其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因甲受伤住院,甲委托其妻及1名律师作为代理,但由于甲手部受伤,无法书写,故未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公安分局接待甲妻及律师后,要求甲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甲在调解生效前反悔,公安分局应当如何处理其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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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晚,王某在喝了半斤白酒后驾驶汽车行驶在A市的城区道路上,因车速较快,王某反应不及时,撞倒了路边正常行驶的骑摩托车的李某,致使李某受伤,王某发现撞到人后犹豫了一下即驾车逃走,后被设卡执勤的民警查获,后经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0mg/100ml。 若李某只是构成轻伤,则王某构成什么罪?若李某构成重伤,且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则王某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题2010年6月5日下午1时,在某“UME电影院”门口,二名外地人沈某(18周岁)和刘某(16周岁,无前科劣迹)因琐事与本地人陈某(18周岁)发生纠纷(非民间纠纷),继而沈某和刘某联合起来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头面部一定伤势。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受理了此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后,民警李某、王某口头传唤沈某和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派车送被侵害人陈某到附近医院就诊。下午1时30分到所后,民警李某、王某均独自在自己办公室分别对沈某、刘某进行了讯问,按规定制作了讯问笔录,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次日下午2时,陈某持当地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软组织挫伤)、病历、医疗费单据等到派出所,民警李某、王某接待陈某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告知陈某伤情须做法医鉴定,否则不能处理。因陈某不能说出沈某和刘某带至派出所辨认室,按照辨认的有关办案要求让陈某辨认,制作了辨认笔录。随后,沈某和刘某被解除传唤回到临时暂住地。同时,被侵害人陈某到县公安局要求法医对其人身伤害鉴定,6月9日,法医鉴定陈某的上市为轻微伤。7月9日,县公安局对沈某和刘某以殴打他人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送沈某和刘某到当地拘留所执行。途中,沈某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民警李某以沈某是外地人为理由驳回了申请。执行后,办案民警及时拘留的原因和执行地点通知了沈某和刘某的家属。7月17日,被侵害人陈某对派出所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并要求派出所对其医药费进行调解,民警李某以公安机关对经济无裁决权和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了陈某的调解申请,并告知其可以就医药费赔偿问题到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本案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公安工作服务大局,首要的就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心。

A. 对
B. 错

2007年2月,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底刑满释放。2010年8月底,王某与徐某合谋并共同出资,从福建购回五十台大型赌博机设置于二人共同开办的电子游戏机房,并以每月五千元的工资雇用张某专门管理,负责收款上分、兑付余额、记账等。至2010年十月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将王某、徐某的游戏机房查封,将王某、徐某、张某抓获,从查获的张某记录的账本显示,该游戏机房内设置的赌博机累计获利二十一万余元。审查中徐某交代,2010年9月中旬,徐某又从独自福建购进20台小型投币式赌博机,分别放置于沿街便利店、小餐馆、浴室等十余家店面内,与店主约定由徐某预投赌资,赢利与店主对分。公安机关随后从这些店面内查获了全部20台赌博机,并查实这些赌博机每台平均每天均有十人左右参赌,徐某共从中获利三万余元。 请分析本案中各涉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及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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