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6年5月30日,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商厦、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水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阳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昌平区;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曼谷,但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设在广州;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外国公司。五个发起人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计划设立一个总资本额为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500万元,剩下的1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北京阳光商厦以一台机器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现金出资100万元,并且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公司因中方两公司的原因而最终不能成立,则中方两公司要向美国公司赔偿50万。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家具时,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以尚未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发起人起草了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又与北京阳光证券公司承销签订代销协议,由其负责向社会承销股份。待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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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王某、李某、张某和陈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乙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王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王某书面通知李某、张某、陈某和乙企业,李某不同意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张某、陈某同意王某转让,乙企业收到王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王某不同意转让。王某、张某、陈某均认为王某有权转让,张某、陈某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 张某和陈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丙企业,乙企业拒绝购买王某的股份,王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李某坚决反对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后,李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李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丙企业。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李某、陈某和乙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 问题: 张某和陈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王某多少股份王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丙企业
使用避孕套之前一定要进行检查,最主要的原因是
A. 属于例行检查
B. 避孕套质量差
C. 避孕套合格率低
D. 避孕套原材料质量差
E. 在一批产品中有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品
Chan同意将其公寓出售给Lee,协议“以合同为准”。后来Chan又以更高的价钱将公寓出售给Au。Lee能够起诉Chan违约吗
完整解释在何种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所为的陈述不构成一个明确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