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5月,甲公司在自行查账时发现2004年1月多缴税款13200元,于是甲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但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007年7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在2006年4月,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少缴增值税26800元,税务机关遂决定向甲公司追征少缴的这部分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会计人员认为,少缴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而且已过1年,公司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及滞纳金,于是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收征管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要求税务机关退还2004年1月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追征甲公司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甲公司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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