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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现问: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不服,欲提起诉讼,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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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 (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一组 患者,20岁,男性,右腰部撞击伤2小时,以右腰部疼痛,可扪及包块及肉眼血尿入院。入院体检:BP80/40mmHg。CT、B超:右肾破裂,肾盂积血、左肾正常。 患者术后第三天,出现全身浮肿,尿量减少,应进行的检查为

A. 对侧肾功能
B. 血细胞分析
C. 尿液分析
D. 肾脏CT
E. 肾脏MRI

案例分析题阅读《郑伯克段于鄢》结尾一段话,然后回答下列问小题。君子曰:“颖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赐尔类’。其是之谓乎” 这段话赞许了颖考叔的什么品德?

赵某,女,29岁,系某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2002年初,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的奖券,每张30元,5年还本。中一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奖给二室一厅的住房地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头,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 该民政局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登记封存。2002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号码是336637。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一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某一不愿购买的职工手中收上来的。很快,全单位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谈话。开始,赵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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