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辖小区有人来投诉,说因为抢劫严重,晚上在小区里不敢走,领导让你去调查,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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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估价公司于1999年8月1日对一宗地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是为了抵押贷款,按当时正常市场价格评估的结果为1000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其业主800万元。2001年10月1日,因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判决将该房地产拍卖。拍卖所得除了各项税费后为 600万元,加上业主已偿还给银行的部分本金和利息,业主仍欠银行100万元。为此,银行要求估价公司赔偿该100万元损失,而估价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请问:估价公司应如何说明自己没有责任请解释其理由。
某公司有一临街写字楼,在1998年7月与神州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整体出租的租赁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用收益法评估该写字楼价格为3000万元,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结果为2000万元,而且两种方法的评估测算过程均无问题,则该写字楼的客观合理的价格应为( )。
A. 3000万元
B. 2000万元
C. 2500万元
D. 3500万元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死亡 1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矿井概况] 二矿区始建于1966年,1982年投产,1998年1月与原井巷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二矿区。二矿区是金川公司的主力矿山。矿石储量占金川矿区总储量的76.5%,到1998年底保有地质储量29720万吨,年出矿量220万吨。 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机械化下向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多风机并串联微正压通风系统。目前矿区有两个主要回采中段:1250中段和1150中段。1250中段回采1218分段,1150中段回采1138分段。1250中段的1198分段和1150中段的1118分段目前正在开拓之中。此次事故发生地点在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处。 [事故经过] 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9号车司机赵东芳下井与维修工修理9号车,凌晨1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见12号车司机王培元在拉完9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培元得知赵东芳的车未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东芳,这时约是凌晨2时。当赵东芳拉完第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 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不到10分钟,大约凌晨4时 40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5号车范玉江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东芳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发礼说“灭火器是空的”。5时20分,许发礼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学军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13号车司机刘永宏、5号车司机范玉江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东芳又跑到1118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小军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在而未成。这时赵东芳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 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有理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一会6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在事故中死亡的17人中,中国煤炭五公司第二工程处10人,浙江省苍南第三公司4人,临夏二建工程公司2人,北京中煤矿山工程公司1人。 [事故原因] 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12号运矿卡车油管接口存在渗漏现象,发动机工作时间长,排气管温度过高,经长时间高温烘烤,渗漏的油在启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再启动时,因磁力开关触点或启动机搭线产生火花点燃可燃气体,燃烧中油箱油管内压力增大,形成断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烧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包括CO、SO2、NO2、NO、CO2、橡胶微细颗粒等),致使17人中毒窒息死亡、2人重伤的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是: (1)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号车司机赵东芳与12号车司机王培元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 (2)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东芳,发现卡车显示达到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4)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查明得知,1998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5)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6)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防范措施建议]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3)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4)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5)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事故概况] ×年×月×日上午8时05分,某市某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m2和一批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事故发生的经过] 经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及专家组调查、实验分析,此次事故可以排除自然灾害所致和人为故意破坏造成,已认定是包装二车间装配工甲某操作不当所致。对此,甲某本人已作供认。当天上午8时05分,甲某用气动钉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箭烟花;此时工人乙某(已死亡)正领料路过该处,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爆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飞蹿,从而引爆了装配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巨大冲击波又引爆了原料库和半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燃爆。爆炸总药量约7吨NT当量(相当于15吨黑火药),整个厂区瞬间被炸成废墟。甲某本人发现烟花燃爆即迅速逃生,受重伤,后经治疗批捕归案。 [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装配工甲某操作不当。甲某于爆炸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5月24日)经在该厂做工的哥哥丙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介绍进厂,在事故发生前3天未经培训就被安排到包装二车间装配岗位打气钉。在当天作业中,甲某由于操作不当,气钉打错位置引燃火箭,以致发生燃爆。 (2)擅自扩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1993年年初,厂方未按有关规定报建,擅自在包装车间和原料库之间的空地上扩建4幢装配车间,破坏了原有的安全间距,使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原来的49.5米缩至13米;后又擅自将其中两幢装配车间改成半成品仓库,使包装车间、半成品仓库到原料库连成一线,埋下一旦爆炸殃及全厂的严重隐患。 (3)厂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量过大。此次爆炸经专家鉴定爆炸总药量约为15吨黑火药,证明该厂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量大大超过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1.5吨的火药储量。 (4)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编制招用大批工人。该厂年产量从报建设计的5万箱增至实际产量为8.87万箱,职工人数从立项时核定的42人增至事故前229人。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密集而厂区面积没变,致使这次爆炸事故发生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事故间接原因: (1)厂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该厂不但擅自扩建厂房、严重超量存放原料、违规扩大生产规模,而且不按安全规范组织生产。厂内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新工人上岗前不经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带药生产工序人员也不经安全培训考核就安排上岗;工厂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员。该厂投产后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但都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3·11”江西萍乡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厂方仍无动于衷,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某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租赁后长期放弃对烟花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某高级烟花厂是某公司以创办出口创汇基地为由,于1992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建成后即租赁给港商工某经营,但一直以某公司名义申领各种证照。某公司领导虽然仍作为工厂法人代表,却长期放弃对工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依赖港商管理,对港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擅自加建厂房明知而不予制止,使事故隐患不断扩大。 (3)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 市外经贸委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市外经贸委作为市某公司及其高级烟花厂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某高级烟花厂存在的诸多严重隐患早已发现,但未予及时制止。在没有到该厂进行安全检查和要求该厂提供有关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就在该厂上报的许可证审批表中加具意见,使该厂得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从而在隐患严重的条件下继续生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不到位。某高级烟花厂由港商租赁,经营权发生变化长达8年之久,而市工商局一直未能发现并年年给予通过年审,致使港商能够利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把营业执照用于办理易燃易爆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市公安机关审批把关不严。省公安厅治安处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把关不严。××年×月,某公司没有按烟花生产企业标准上报设计方案,虚报原料仓库最高储存量为15吨,省公安厅治安处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就同意按15吨的储存量核发许可证,使该厂原料仓比市公安消防部门原核定不得超过1.5吨的最高储存量扩大了10倍;××年×月,换发许可证时,仍不认真审核,未能发现问题。市公安局在审核某高级烟花厂购买国家控制的民爆物品时把关不严,厂方申报多少就批多少,在爆炸事故发生的当月就违规批准其购买了40吨(其中黑火药、发射药各10吨)。 有关监督部门平时监督检查只检查防火、防盗,而忽视检查防爆隐患。上述部门自该厂投产以来,每年都检查多次,但没有一次能对该厂厂房布局不合理、超量存放原料这两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可见,这些部门的检查工作马虎,管理不到位,有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年×月×日,市消防部门检查该厂时,曾发现该厂违规扩建厂房,也提出了“新增建的厂房马上补办报建手续,按消防要求,如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分别发给市外经贸委、原郊区公安分局、某公司、某高级烟花厂,但有关部门并没有督促落实。 镇建委报建审批把关不严。××年某高级烟花厂建成投产后,外海镇建委不按规范要求的距离,批准在紧邻某高级烟花厂西南方建起飞龙机械厂等3家工厂和45间(座)民房,致使这次爆炸波及某高级烟花厂外部分厂房和民房,增大了伤亡和经济损失。 (4)市委、市政府没有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清理整顿措施不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有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重点检查厂区布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等……”,省政府在转发该文时又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虽然市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了多次检查,但没有按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检查组没有发现该厂的不合规范布局和超量储存原料等严重隐患,更没有提出整改意见,使检查流于形式。 综上所述,该起特大爆炸事故是某高级烟花厂、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而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