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正源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正源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源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9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正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正源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正源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9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正源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正源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0年1月 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正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正源公司在2009年7月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正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12月,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正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正源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0年2月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正源公司需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正源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所确认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2月26日,正源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 (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正源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上述业务发生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调整额为( )万元。
A. +31.25
B. -31.25
C. +5.9575
D.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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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各种投资的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1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6.4%。当日,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年确认投资收益。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未发生减值迹象。 2008年1月1日,该债券市价总额为1200万元。当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债券的80%,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955万元存入银行;该债券剩余的20%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甲公司为建造生产线,除了上述955万元自有资金以外,还需要筹集2500万元外来资金,因此,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发行了面值为2500万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999.61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72%,次年1月5日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实际年利率为 10%。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均存入银行,假定存款年利率为3%并按月于月末收取利息。 B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全部债券的30%。 假定生产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建设,于2010年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各年支出如下: ①2008年4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 ②2009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 甲公司未发生其他一般借款业务。 (3)由于甲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至2012年12月31日无法支付已到期的应付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期的利息。经与B公司协商,B公司同意免除甲公司最后一期的利息,其余本金立即支付,同时附或有条件,甲公司一年后如果实现利润,应支付免除的最后一期利息的90%,如果甲公司继续亏损不再支付。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假设以后年度甲公司很可能盈利)。 2008年,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
A.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B.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34.08
C.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92
D.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E.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340.08
F. 投资收益 5.92
G.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H.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34.08
I. 资本公积 5.92
J.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
K.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20
L. 资本公积 20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各种投资的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1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6.4%。当日,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年确认投资收益。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未发生减值迹象。 2008年1月1日,该债券市价总额为1200万元。当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债券的80%,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955万元存入银行;该债券剩余的20%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甲公司为建造生产线,除了上述955万元自有资金以外,还需要筹集2500万元外来资金,因此,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发行了面值为2500万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999.61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72%,次年1月5日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实际年利率为 10%。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均存入银行,假定存款年利率为3%并按月于月末收取利息。 B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全部债券的30%。 假定生产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建设,于2010年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各年支出如下: ①2008年4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 ②2009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 甲公司未发生其他一般借款业务。 (3)由于甲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至2012年12月31日无法支付已到期的应付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期的利息。经与B公司协商,B公司同意免除甲公司最后一期的利息,其余本金立即支付,同时附或有条件,甲公司一年后如果实现利润,应支付免除的最后一期利息的90%,如果甲公司继续亏损不再支付。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假设以后年度甲公司很可能盈利)。 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发行该债券应摊销的利息调整金额为( )万元。
A. 118
B. 109.09
C. 120.01
D. 108.03
AS公司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如下: (1)20×6年7月AS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含税价值为770万元,到期时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于20×7年1月1日,双方经协商,AS公司同意乙公司用对B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偿债,取得BS公司40%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于当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手续,AS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20×7年1月1日,B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取得投资时BS公司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此外20×7年1月1日BS公司其他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2)20×7年3月1日,BS公司宣告发放20×6年现金股利200万元。 (3)20×7年度BS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0万元。 (4)20×8年2月8日,BS公司宣告发放20×7年现金股利500万元。 (5)20×8年12月31日,BS公司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75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20×8年12月31日,BS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尚未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因素。AS公司调增的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 25
B. 30
C. 40
D. 100
正源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正源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正源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源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9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正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正源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正源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9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正源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正源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0年1月 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正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正源公司在2009年7月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正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12月,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正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正源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0年2月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正源公司需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正源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所确认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2月26日,正源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 (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正源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对于事项(2)企业的账务处理,下列正确的为( )。
A. 借:预计负债 100
B. 贷:其他应付款 100
C. 借:营业外支出 40
D. 贷:其他应付款 40
E. 借:其他应付款 140
F. 贷:银行存款 140
G.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
H.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