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下表所示。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 11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1110 180 210 205 195 180 120 业主直供材料设备的价值 90.56 35.5 24.4 10.5 21 10.5 5.5 [问题]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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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企业拟建设一个生产性项目,以生产国内某种急需的产品。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7年。预计建设期投资800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20万元),并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5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该企业于建设期第1年投入项目资本金为380万元,建设期第2年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贷款利率10%,项目第3年投产。投产当年又投入资本金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运营期,正常年份每年的营业收入为700万元,经营成本300万元,产品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6%,所得税税率为33%,年总成本400万元,行业基准收益率10%。投产的第1年生产能力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70%,为简化计算这一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均按照正常年份的70%估算。投产的第2年及其以后的各年生产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问题] 计算项目调整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
[背景资料]某企业拟建设一个生产性项目,以生产国内某种急需的产品。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7年。预计建设期投资800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20万元),并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5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该企业于建设期第1年投入项目资本金为380万元,建设期第2年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贷款利率10%,项目第3年投产。投产当年又投入资本金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运营期,正常年份每年的营业收入为700万元,经营成本300万元,产品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6%,所得税税率为33%,年总成本400万元,行业基准收益率10%。投产的第1年生产能力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70%,为简化计算这一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均按照正常年份的70%估算。投产的第2年及其以后的各年生产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问题] 计算项目调整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和财务净现值。
[背景资料]某企业拟建设一个生产性项目,以生产国内某种急需的产品。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7年。预计建设期投资800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20万元),并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5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该企业于建设期第1年投入项目资本金为380万元,建设期第2年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贷款利率10%,项目第3年投产。投产当年又投入资本金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运营期,正常年份每年的营业收入为700万元,经营成本300万元,产品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6%,所得税税率为33%,年总成本400万元,行业基准收益率10%。投产的第1年生产能力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70%,为简化计算这一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均按照正常年份的70%估算。投产的第2年及其以后的各年生产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问题] 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和调整所得税。
[背景资料]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下表所示。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 11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1110 180 210 205 195 180 120 业主直供材料设备的价值 90.56 35.5 24.4 10.5 21 10.5 5.5 [问题] 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