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规范防治生产作业。()
应检物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或者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应当经过()。省内调运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申请检疫;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向调出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要求,取得对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调出前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取得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方可调出。
林检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林检标志和出示有效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