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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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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 董事人数减少了2人
B. 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A. 增加注册资本
B. 对外提供担保
C. 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D.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比较,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B.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兼任经理,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可兼任经理
C.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D.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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