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 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 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 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查看答案
下列有关审理前的准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1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B. 被告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C. 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D.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 丙起诉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 甲起诉乙要求撤销乙与第三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C. 刘某起诉某报社要求其停止连载侵犯其著作权的小说
D. 朱某起诉李某要求法院确认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曱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 丙构成善意取得
D. 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